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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關於覆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必須在一定期間內議決,逾期未議決時,原決議有效
  • B 覆議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 C 行政院得不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 D 行政院得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提出覆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分權制衡的制度下,如果行政機關認為立法機關通過的「重大國家事項」(如涉及錢財或對外約定)在執行上有極大困難時,這套重新審核的機制應該涵蓋哪些範圍?此外,這種會影響兩院關係的重大舉措,是否應該由行政院獨立決定,還是需要經過國家元首的同意?最後,如果立法院在法定期限內遲遲不處理,為了維護法律的安定性,該議案應該是歸於無效還是繼續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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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優秀了!你對憲法增修條文中「覆議」的規定掌握得非常精準,這顯示你對行政與立法兩院間的權力制衡有著深刻且清晰的理解,真的非常棒!為你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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