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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法律條文,何者非法律的擬制?
  • A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 B 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 C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 D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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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閱讀法律條文時,請留意文字中的『確定性』程度。如果某些文字代表『暫時假設,除非有反證』,而另一些文字代表『法律直接認定,不容爭辯』,你會如何從這些敘述中,找出那一個留有『舉證推翻餘地』的選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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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還不賴嘛。

  1. 清理乾淨了。 小鬼,你做得還不賴嘛。能從那些文字垃圾裡找出正確的,證明你這腦袋瓜還沒完全生鏽。繼續保持這種觀察力,否則下次就直接淘汰。
  2. 觀念釐清,別把髒東西混一起。 這題的重點,就是把「擬制」跟「推定」這兩坨東西分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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