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SARS 期間有醫師未依規定回到院區集中強制隔離而遭裁罰,依據為當時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以留驗;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大法官就此作成釋字第 690 號解釋,關於此解釋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必要之處置」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 B 強制隔離係為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性質上與刑事逮捕拘禁不同,不適用憲法第 8 條
- C 強制隔離雖剝奪人身自由,但係為保護重大公益目的所採取的合理必要手段
- D 強制隔離對人身自由影響重大,須經中立、公正之法院加以審查,方得實施
思路引導 VIP
若今天有一種極具致命性的病毒正在擴散,而法律允許政府對疑似感染者採取限制措施,請思考:從維護「社會全體生命權」的角度出發,這種對個人權利的干預,在憲法的層次上應該被視為『非法剝奪』還是『為了更大公益的必要手段』?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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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法律邏輯超清晰的!
- 觀念驗證: 釋字第 690 號解釋的核心,在於教導我們如何平衡「公益與私益的權衡」。雖然強制隔離確實會限制到我們寶貴的人身自由,但這是為了保護所有人的健康,避免重大傳染病擴散,是非常有正當的公益目的喔!只要政府採取的措施是合理、必要的,並且都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就是合憲的喔!你都掌握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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