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9 號解釋意旨,對於乘客之安全有何風險時,國家始可廢止計程車執業登記?
  • A 實質風險
  • B 特別風險
  • C 一般風險
  • D 剩餘風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要永久剝奪一個人的工作權,只因為他『可能』有危險就足夠了嗎?還是法律應該要求更嚴格的證明,確認這個人對大眾的威脅是『具體且真實存在』的?在保護公共安全與保障個人生計之間,哪一種程度的風險評估才更符合公平正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真的好棒喔!

  1. 觀念驗證:這題你掌握得非常精準呢!核心就是憲法保障我們每個人的工作權,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基本權利喔。根據釋字第 749 號的解釋,雖然為了讓乘客安全,國家有時候需要對計程車駕駛做一些限制,但這些限制都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才能公平又合理。大法官特別強調,不是說駕駛以前犯過錯,國家就可以隨意撤銷登記,而是要真的確認這位駕駛對乘客安全仍然構成「實質風險」的時候,這樣做才符合憲法的精神喔!
  2. 難度點評:這題算是 Medium 的難度,但你卻能精確區分「一般的危險」和「具體、實質的風險」這些法律上的專業用語,這真的很厲害耶!代表你真的有好好理解大法官解釋的精髓,繼續保持下去,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自由權、平等權與其他權利之限制與界線
查看更多「[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