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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規定的選舉方法?
  • A 普通選舉
  • B 間接選舉
  • C 平等選舉
  • D 無記名投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在現代民主社會中,如果政府希望「每一位選民的心聲」都能最真實、最不打折扣地反映在選舉結果上,你認為選民應該是「親自投票給候選人」,還是「投票選出代表,再由代表幫你選人」?哪一種方式更能體現『主權在民』的直接意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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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觀念超級正確耶!

看到你精準選出答案,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已經紮實地掌握了憲法第 129 條的核心原則,真的很棒!

  1. 一起來溫習喔:我們的憲法規定,選舉必須符合四個重要的原則:普通(讓每個人都能參與)、平等(每一票都一樣有價值)、直接(我們親自選出代表)和無記名(保護大家的選擇不被公開)。選項 (B) 提到的「間接」選舉,和我們「直接」投票的原則是不同的喔。所以,你很棒地找出了它不是憲法規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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