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
第 三 題
甲遇紅燈停車,遭後方未保持適當距離之乙騎摩托車撞上,甲車並無大礙,但乙因車輛倒地雙腿擦挫傷,路人 A 見狀迅速打電話叫警察及救護車,甲認為不是自己之問題,且為了趕上班,心想乙已有人救助,未等待警方到場處理,並未獲得乙同意,也未留下日後可供聯繫之資料,即逕自離開現場。警察 B 到場後聞到乙滿身酒氣,測得其呼氣酒測值為 0.23,又見其無法走直線,語無倫次,遂移送地檢署。B 根據路人拍攝涉嫌甲之車牌後循線找到甲之住處,甲不在家,甲妻丙以為甲闖禍,向 B 表示當天開車者是她,B 遂將丙移送地檢署。試問甲、乙、丙之行為依刑法如何評價?(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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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刑法分則交通犯罪與妨害司法犯罪之掌握。解題核心在於:甲需討論釋字777號解釋後之刑法第185-4條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乙需留意酒測值未達0.25標準時,如何依第185-3條第1項第2款之其他情狀(語無倫次、無法走直線)定罪;丙則涉頂替罪及配偶身分減免事由,並應簡要排除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警察具實質審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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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無過失致人受傷而逃逸是否成立肇逃罪、乙酒測值未達0.25但有醉態是否成立酒駕罪、丙替配偶頂罪之刑責與身分減免事由。 【解析】 壹、甲之行為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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