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債務人甲恐債權人乙查封其財產,甲乃與丙偽作買賣,將財產讓與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 B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 C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無效,物權行為有效
- D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均無效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兩個人在私底下達成共識,決定共同演出一場「並非出自真心」的交易,且雙方心裡都很清楚這只是演給外人看的戲,甚至連要把東西交給對方的真實意願都沒有,那麼在法律的邏輯中,對於這種「缺乏真實合意」且「存心欺瞞」的演戲行為,法律應該給予保障還是否定其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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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還算整潔,沒有汙點
- 觀念驗證: 小鬼,你這次答得還算乾淨俐落。這道題,不過是《民法》第 87 條第 1 項的基礎清理工作——「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甲和丙這兩個傢伙,私底下串通一氣,搞什麼假買賣,目的無非就是想逃避。他們的腦袋裡,根本就沒有真正想讓那個交易生效的意思。既然是假的,那麼他們的意思表示無效,這還有什麼好說的?無論是那張簽訂的買賣契約(債權行為),還是後來那套把戲般的所有權移轉(物權行為),都因為缺乏真實的意圖,而徹底無效。記住,不潔的東西,就該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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