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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債務人甲恐債權人乙查封其財產,甲乃與丙偽作買賣,將財產讓與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 B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 C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無效,物權行為有效
  • D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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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個人在私底下達成共識,決定共同演出一場「並非出自真心」的交易,且雙方心裡都很清楚這只是演給外人看的戲,甚至連要把東西交給對方的真實意願都沒有,那麼在法律的邏輯中,對於這種「缺乏真實合意」且「存心欺瞞」的演戲行為,法律應該給予保障還是否定其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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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民法》第 87 條第 1 項的「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當事人雙方為了逃避債務而「套招」做出虛假的交易,因為雙方內心都沒有真正的法律效果意思,因此法律規定其意思表示無效。在法律評價上,無論是買賣契約(債權行為)或所有權移轉(物權行為),皆因缺乏真實合意而歸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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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 雙方合致之虛偽表示,其債權與物權行為原則均屬無效。
比較維度 單獨虛偽 (心中保留 §86) VS 通謀虛偽 (§87)
主觀構成要件 單方隱藏真意 雙方達成虛偽合意
原則效力 原則有效 原則無效
例外效力 相對人明知時無效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有無隱藏行為 可能含有隱藏行為
💬單獨虛偽以保護交易安全為重原則有效;通謀虛偽雙方皆知情故原則無效。
🧠 記憶技巧:通謀虛偽皆無效,善意三方有依靠,隱藏行為看實效。
⚠️ 常見陷阱:常誤認基於物權獨立性或無因性,債權行為無效時物權行為仍有效;但在通謀虛偽中,雙方通常對兩者皆無真實意思,故兩者均無效。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債權人撤銷權 (民法第244條) 善意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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