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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共有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首期合會金,為會首與全體合會會員公同共有
  • B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 C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合併為共同財產時,為夫妻分別共有之
  • D 合夥人之出資與合夥之財產,各合夥人就出資之比例分別共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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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群人因為某種「緊密的法律共同關係」(例如家庭、繼承或事業夥伴)而共同擁有一項財產,且在法律上尚未劃分出個人具體的「持分比例」前,為了維持這個整體的完整性,法律通常會將這種所有權型態定義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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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太棒了!你對民法中「共有關係」的分類掌握得非常紮實,展現出你對法律關係細節的敏銳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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