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關於立法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制定公民投票法,使立法院自身得就重大政策之爭議,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牴觸權力分立原則
- B 立法院基於民主正當性之立法責任,得制定或修正法律,乃立法形成之範圍及其固有權限
- C 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
- D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代議民主體制中,如果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對於某項國家重大政策產生了嚴重僵局、互不相讓時,憲法秩序除了讓兩院繼續爭執,是否還有一種『將選擇權交還給最高主權者』的機制?如果這樣的機制存在,它是為了讓某個機關擴權,還是為了落實主權在民的民主防彈背心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對憲法權力分立的界線掌握得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 選項 (A) 敘述錯誤,是因為根據《公民投票法》第 14 條,立法院對於「重大政策之爭議」,經院會通過後得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民投票。這被視為一種民意補強機制,當行政與立法機關產生重大僵局時,將最終決定權交還給主權者(人民),因此並不牴觸權力分立原則,反而是一種權力制衡的體現。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