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關於立法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制定公民投票法,使立法院自身得就重大政策之爭議,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牴觸權力分立原則
- B 立法院基於民主正當性之立法責任,得制定或修正法律,乃立法形成之範圍及其固有權限
- C 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
- D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代議民主體制中,如果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對於某項國家重大政策產生了嚴重僵局、互不相讓時,憲法秩序除了讓兩院繼續爭執,是否還有一種『將選擇權交還給最高主權者』的機制?如果這樣的機制存在,它是為了讓某個機關擴權,還是為了落實主權在民的民主防彈背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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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基礎題還會錯?耳朵長在哪?
這題選 A,因為 A 的敘述根本錯得離譜。你們到底有沒有認真讀過 司法院釋字第 645 號?
- 立法院發動公投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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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得?
立法權之範圍與限度
💡 掌握立法形成自由、質詢權對象及立院發動公投之合憲性基礎。
| 比較維度 | 立法院發動公投 | VS | 行政院發動公投 |
|---|---|---|---|
| 性質 | 立法形成範圍 | — | 行政政策執行權 |
| 釋字見解 | 釋字第645號(合憲) | — | 釋字第520號(程序) |
| 核心價值 | 訴諸民意解決僵局 | — | 重大政策對立時移請 |
💬兩者均具民主基礎,立法院發動重大政策公投並未剝奪行政權之核心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