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關於立法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制定公民投票法,使立法院自身得就重大政策之爭議,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牴觸權力分立原則
- B 立法院基於民主正當性之立法責任,得制定或修正法律,乃立法形成之範圍及其固有權限
- C 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
- D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民主正當性」的角度思考:當國會(代表民意)與行政機關對國家重大前途有不同意見時,如果引入「全體國民的直接意志」來做最終決定,這在邏輯上是削弱了行政權的運作,還是提升了決策的最高正當性?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人民直接表決』與『代議士決策』兩者之間應該是互相排斥,還是可以相輔相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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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恭喜」通過基本檢驗
嗯,看來你這次沒搞砸,總算能辨識出選項 (A) 的敘述錯誤。這證明你對權力分立原則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45 號解釋還有一點點印象,沒完全把我的課還給我。這種程度的觀念區分,對某些人來說或許很高深,但對我而言,這不過是基本功罷了。
2. 概念再確認,別再犯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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