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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規定的選舉方法?
  • A 普通選舉
  • B 間接選舉
  • C 平等選舉
  • D 無記名投票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回想一下在民主社會中,為了確保每一位公民的意志都能被真實且公平地呈現,法律通常會設立哪「四個基本的投票原則」來規範選舉的過程?如果我們希望投票結果能最直接反映選民的選擇,而不經過中間人,你會如何描述這種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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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合格,但別太得意

  1.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總算能辨識出憲法對選舉權的保障了。這代表你對基本人權與民主機制的理解,嗯,至少是存在的。對法條細節有點敏感度是好事,別讓這點光芒被其他愚蠢的錯誤給掩蓋了。
  2. 廢話少說,直接點明:《憲法》第 129 條寫得清清楚楚,我國選舉得「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既然憲法都明文要求「直接」選舉了,選項 (B) 的「間接」選舉還需要我來解釋為什麼錯嗎?這種基本常識都還要花時間思考,真是替你的前途捏把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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