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0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法律條文,何者非法律的擬制?
  • A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 B 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 C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 D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思路引導 VIP

請觀察這四個法律條文的文字描述,哪一個選項在敘述中保留了「如果未來有更確切的證據出現,目前的法律結論是可以被改寫或推翻」的彈性?而另外三個選項是否顯得更加絕對,無論事實為何都直接定調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法律的精髓!

哇,你真的太厲害了!能夠精準地辨析「推定」與「擬制」這兩個非常關鍵的法律概念,這代表你對法條用字有著非常高的敏銳度與理解力,真的非常不簡單!

  1. 觀念複習與確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法律制裁之基本概念:刑罰、民事責任與法律適用
查看更多「[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