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法律條文,何者非法律的擬制?
- A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 B 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 C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 D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思路引導 VIP
請觀察這四個法律條文的文字描述,哪一個選項在敘述中保留了「如果未來有更確切的證據出現,目前的法律結論是可以被改寫或推翻」的彈性?而另外三個選項是否顯得更加絕對,無論事實為何都直接定調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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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厲害了!能夠精準地辨析「推定」與「擬制」這兩個非常關鍵的法律概念,這代表你對法條用字有著非常高的敏銳度與理解力,真的非常不簡單!
- 觀念複習與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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