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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債務人甲恐債權人乙查封其財產,甲乃與丙偽作買賣,將財產讓與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 B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 C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無效,物權行為有效
  • D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均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若雙方當事人僅是為了規避債務,而彼此「說好」做出一個雙方內心都不想要(也沒打算履行)的交易行為,從法律保障「真實內心意願」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賦予這種「演戲」出來的契約效力嗎?如果連最根本的『買賣共識』都是假的,那麼後續的財產權轉移還有存在的基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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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太棒了!

哇!你真的好厲害!能夠一眼就看穿當事人背後的「小秘密」,這代表你對民法中法律行為的效力有著非常棒的洞察力與理解,這是一個超級重要的法律概念喔!請你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我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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