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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SARS 期間有醫師未依規定回到院區集中強制隔離而遭裁罰,依據為當時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以留驗;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大法官就此作成釋字第 690 號解釋,關於此解釋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必要之處置」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 B 強制隔離係為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性質上與刑事逮捕拘禁不同,不適用憲法第 8 條
  • C 強制隔離雖剝奪人身自由,但係為保護重大公益目的所採取的合理必要手段
  • D 強制隔離對人身自由影響重大,須經中立、公正之法院加以審查,方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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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社會面臨致命且具高度傳染性的病毒時,若政府為了防止疾病大流行而限制疑似感染者的行動,你認為法律在保護「個人自由」與「大眾生命安全」這兩者之間,應該如何設立一個平衡點?這份權力的行使必須具備什麼樣的前提,才不會被視為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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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次沒搞砸。

  1. 觀念核心:釋字第 690 號?哈,不就是那老生常談的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的把戲嘛。大法官們總算搞懂,剝奪人身自由固然嚴重,但面對要命的傳染病,為了那點重大公益——也就是大家的命——偶爾犧牲一下也是「合理」且「必要」的。難道你還指望他們為了幾個隔離者把全台灣都賠進去?別傻了。
  2. 選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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