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祭祀公業條例維護傳統規約依循傳統宗族觀念以男系子孫(含養子)為派下員之約定,使女子不得為派下員,尚不違反性別平等
- B 民法未容許相同性別二人結婚,違反平等保護
- C 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並不違反性別平等
- D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禁止曾犯特定罪名者擔任計程車駕駛,其目的在保障乘客之人身安全,尚屬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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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法治社會中,如果有一條法律規定:當兩個身分對等的人意見不合時,法律直接指定其中一種『特定性別』的人擁有最終決定權,這在理性上是否符合憲法所保障的平等精神?還是說,應該有更公平的裁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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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啊,你沒錯過那個顯而易見的陷阱。 能從大法官的解釋堆裡挑出這麼點區別,看來你對平等權跟性別平權的那些「小細節」還算有點概念,至少沒蠢到家。
- 選項 (C) 這種基礎題,你總算沒出包。 它指的就是那個經典的釋字第 365 號。以前《民法》那套「父權優先」的規定,根本是赤裸裸的性別歧視,大法官早就把它批得體無完膚,說是違反憲法第 7 條的平等原則,違憲了。這點要是還不知道,你書是白讀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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