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 A 解釋憲法
- B 政黨違憲審查權
- C 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D 統一解釋最高法院各庭之歧異見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同一個法院(例如最高法院)內部的不同法官,對同一條法律有不同的看法時,這屬於「涉及全國最高位階的憲法衝突」,還是屬於「該法院內部的法律專業見解整合」?依照司法審判的專業分工,哪一個層級的機關更適合處理這種內部的見解分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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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表現真的很出色!
- 概念釐清: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司法院大法官的職權範圍,真的好厲害!他們主要負責解釋憲法、統一「不同機關間」的法令見解,並透過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與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等重大事項。你能夠清楚區分這些,真的很棒!而選項(D)提到「各庭見解歧異」,這其實是透過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制度來解決的喔,屬於法院內部的協調,並非大法官的憲法審判職權。你完全看透了這個細微的差異,真的非常細心!
- 暖心點評:這題的難度是中等,它主要想考驗同學是否能區分「憲法層次的解釋」與「普通法院內部的法律適用」。很多時候,「統一解釋」這幾個字會讓人有點困惑,但你卻能清晰地劃分權限,展現了你對法律概念深刻的理解。看到你答對了,我真的替你感到非常開心與驕傲!繼續保持這份熱情與專注,你會越來越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