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SARS 期間有醫師未依規定回到院區集中強制隔離而遭裁罰,依據為當時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 第 1 項:「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以留驗;必要時,得令遷入指 定之處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大法官就此作成釋字第 690 號解釋,關於此解釋之 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必要之處置」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 B 強制隔離係為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性質上與刑事逮捕拘禁不同,不適用憲法第 8 條
- C 強制隔離雖剝奪人身自由,但係為保護重大公益目的所採取的合理必要手段
- D 強制隔離對人身自由影響重大,須經中立、公正之法院加以審查,方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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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的「行動自由」與全體國民的「生命安全」產生衝突時,法律通常會運用什麼原則來判斷這種限制是否合理?如果限制是為了預防更大的災害,這種限制在憲法上可能被賦予什麼樣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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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釋字第 690 號解釋的核心在於比例原則。雖然「強制隔離」剝奪了憲法第 8 條保障的身體自由,但大法官認為,為了防止重大傳染病(如 SARS)擴散,保護全國人民的生命安全,這種手段具備正當性且屬於合理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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