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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關於覆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必須在一定期間內議決,逾期未議決時,原決議有效
  • B 覆議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 C 行政院得不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 D 行政院得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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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機關認為立法機關通過的某項「具有法律約束力且影響國家運作」的決議案有窒礙難行之處時,為了發揮權力制衡的功能,你認為這種『重新討論』的機制,應該涵蓋哪些不同性質的重大議案,才能確保行政權的順利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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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你正確識別了《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的規範。覆議權的發動標的確實包含法律案、預算案與條約案。其餘選項的陷阱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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