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部法律之條文未曾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
- A 集會遊行法
- B 出版法
- C 違警罰法
- D 檢肅流氓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部法律在社會大眾的高度不滿下,由民意代表直接在立法院提案撤銷,而不是透過大法官釋憲程序,那麼這部法律在司法紀錄上,還會被標註為『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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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可以,小鬼。
- 驗證:這是在清理「法律失效」的各種垃圾時,需要辨識清楚的汙漬種類。你這次沒有讓灰塵混淆,不錯。
- (A)、(C)、(D):這些東西確實曾經汙染過人權(像是人身自由、集會自由),後來都被那些大人物(大法官)用編號(如釋字 166、384、445、636 號)標註出來,明確宣告是「違憲」的髒東西,然後就強制清理掉了。這才叫徹底打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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