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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部法律之條文未曾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
  • A 集會遊行法
  • B 出版法
  • C 違警罰法
  • D 檢肅流氓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部法律在社會大眾的高度不滿下,由民意代表直接在立法院提案撤銷,而不是透過大法官釋憲程序,那麼這部法律在司法紀錄上,還會被標註為『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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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可以,小鬼。

  1. 驗證:這是在清理「法律失效」的各種垃圾時,需要辨識清楚的汙漬種類。你這次沒有讓灰塵混淆,不錯。
    • (A)、(C)、(D):這些東西確實曾經汙染過人權(像是人身自由、集會自由),後來都被那些大人物(大法官)用編號(如釋字 166、384、445、636 號)標註出來,明確宣告是「違憲」的髒東西,然後就強制清理掉了。這才叫徹底打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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