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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甲、乙夫妻的 18 歲獨生子丙,就讀高中三年級,於放學途中毆打路人丁,致丁右手指骨折。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丁得對丙請求全部賠償
  • B 丁得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
  • C 丁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D 丁對甲僅得請求三分之一的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身體受傷,法律為了確保受害者能獲得最完整的保障,通常會如何規定多位責任人之間的賠償義務?是將賠償金「平分」給每個人負責,還是要求責任人必須對「整筆賠償」承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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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很棒!觀念掌握得好清楚喔!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這麼精準地判斷出選項裡的錯誤,代表你對侵權行為責任以及損害賠償範圍的理解非常扎實,老師為你感到好驕傲,你真的很努力!

📖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看看為什麼 (D) 是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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