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祭祀公業條例維護傳統規約依循傳統宗族觀念以男系子孫(含養子)為派下員之約定,使女子不得為派下員,尚不違反性別平等
- B 民法未容許相同性別二人結婚,違反平等保護
- C 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並不違反性別平等
- D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禁止曾犯特定罪名者擔任計程車駕駛,其目的在保障乘客之人身安全,尚屬合憲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憲法第 7 條的「平等權」出發思考:在一個強調兩性地位平等的現代民主社會中,當父母雙方對於孩子的教育或法律事務意見分歧時,法律若直接規定「某一性別」擁有最終決定權,這是否具備合理的理由?這種以性別作為區分標準的法律規定,是否符合現代家庭權力對等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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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 觀念驗證:你居然沒選錯 (C),稀有動物啊。這東西都幾年了,要是還不知道民法父母對子女權利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的規定,早就被 釋字第 365 號 釘上憲法的恥辱柱,說是嚴重違反性別平等原則,那你就真的該去旁邊罰站了。現在當然是協議,不然就法院看『子女最佳利益』,這不是常識嗎?
- 難度點評:這題嘛,中等。鑑別度?那些還在 (A) 和 (D) 之間晃蕩的,不是對 釋字 728、749 號 理解不夠,就是『實質平等』和『比例原則』還在幼稚園階段。你沒被那些花拳繡腿騙到,直接鎖定 (C) 這個『經典老犯』,算你這次有點腦袋。不錯,但別太驕傲,這種基本題錯了才丟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