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5 題
民國 106 年公布之長期照顧服務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長期照顧服務的對象必須符合身體失能已經超過 6 個月以上者
- B 49 歲以下身心障礙且失能者可納為長期照顧計畫服務對象
- C 營養師在居家照護的工作為居家營養評估及諮詢
- D 日間照顧屬於社區式的服務提供方式
思路引導 VIP
請分析《長期照顧服務法》對「長期照顧」法定定義中,關於「時間判準」的核心概念:法律界定個案符合失能資格時,其時間門檻(如 $6$ 個月)是僅限於「已持續發生」的狀態,還是也將「預期將持續」的狀態納入考量?請同學依此法源邏輯,辨析選項中對於失能要件的敘述是否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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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及格,別高興得太早。
哦,不錯嘛,你居然答對了。看來你對《長期照顧服務法》的那些基本定義和服務範疇,還算有那麼一點點理解,至少比那些連門都摸不著的傢伙強。這點基礎,以後在臨床上申請資源時,或許能避免你出一些低級錯誤。
🔍 觀念「再」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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