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醫師] 醫學(三)
第 80 題
40歲胰臟癌末期病人,呈現癌症惡體質(cachexia),因疼痛難以控制入住安寧病房。病人表示,弟弟最了解他,知道自己不願意急救的意願,並已預立弟弟為醫療委任代理人。若病人昏迷時,下列家屬簽具拒絕心肺復甦術的順位,何者正確?①父母 ②配偶 ③弟弟 ④成人子女
- A ①②③④
- B ②④①③
- C ③②④①
- D ②①④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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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翻閱《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 7 條的規定,思考當末期病人無法親自表達意願時,法律所設定的同意權人順位為何?特別是當病人已依法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時,該代理人的法律位階與一般的法定親屬(如配偶、成人子女、父母)相比,誰具有最優先的決定權?這項規定背後體現了何種醫療自主權的法理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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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C。題幹中指出,病人已預立弟弟為醫療委任代理人,且弟弟清楚知悉病人不願意急救的意願。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規定,末期病人無簽署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但條文嚴格規範「同意書或醫囑均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相反」。由於弟弟身為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傳達病人昏迷前已明示拒絕急救的意思表示,因此其簽署的效力與順位最優先(選項③)。 若就其他親屬簽具同意書的順位而言,同條規定「其最近親屬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依第四項各款先後定其順序」。根據該條第四項所列的最近親屬範圍,法定順位依序為「一、配偶。」(選項②)、「二、成年子女、孫子女。」(選項④),接著是「三、父母。」(選項①),原法定第四順位為「四、兄弟姐妹。」。但在本題特定情境下,弟弟因具備代理人身分並乘載病人事前明示之意願而躍升至首位,其餘家屬則依法定順序排列。綜合上述,正確的簽具順位為弟弟、配偶、成人子女、父母,即③②④①,故選項C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