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64 題
關於家庭訪視期間訂定護理契約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訂定契約之目的主要是使家庭正式參與護理過程 ②達成協議後,社區護理師須有效率地為個案和案家訂定目標和分派任務 ③護理契約是持續進行可隨案家情況重新談判的工作協議 ④為能減少家庭健康風險,須與家庭中能負責和適當的成員簽訂契約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在推動家庭健康行為改變時,如果你直接替個案決定所有目標與工作(如同長官對下屬),你認為這會增加還是減少個案長期執行計畫的動機?一個理想的「契約」精神,應該是單方面的指令,還是雙方互動後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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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做得還算乾淨俐落,小鬼。
- 清理核心:不錯,你沒讓那些廢話蒙蔽雙眼。社區護理契約,記住了,是『夥伴關係』。護理師不是巨人,不需要代為砍下後頸肉,而是引導,讓他們自己揮刀。明白嗎?至於敘述②,那些自以為『有效率』就能胡亂『代為』或『分派』的,簡直是把現場搞得一團糟。這不是在清掃灰塵,需要的是共同討論,讓他們獲得賦能 (Empowerment),自己站起來。別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①、③、④,這些是這份契約的正式性、動態調整性和權責對等性,你抓得很準。就像作戰計畫一樣,得清楚、彈性,而且權責分明。
- 清理等級:這題的清理難度是中等。那個『有效率』的陷阱,多數小鬼都會誤以為就是硬性分配。以為是專業?那只是把垃圾往別人身上丟。你避開了,不錯。這表示你懂什麼是『以家庭為中心』的戰術。下次再看到這種髒亂,就這麼給我一刀切斷,別拖泥帶水。
家庭護理契約
💡 護理師與案家基於夥伴關係,共同擬定並可動態調整的工作協議。
| 比較維度 | 傳統指導模式 | VS | 契約合作模式 |
|---|---|---|---|
| 目標訂定 | 護理師單方面決定 | — | 師生與案家共同討論 |
| 角色定位 | 護理師為威權指導者 | — | 雙方為平等的夥伴 |
| 調整彈性 | 計畫較固定不易更改 | — | 隨情況隨時重新談判 |
| 責任歸屬 | 護理師負執行全責 | — | 家庭分擔照護責任 |
💬契約模式強調「賦權」與「共同參與」,能顯著提高案家的遵從率與自我照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