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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12 題

一位末期病患未於意識昏迷前表達是否拒絕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DNR),其成年子女已簽署了DNR同意書,然而當病人開始出現呼吸變慢的瀕死現象時,其配偶突然反悔不同意放棄急救,醫療團隊應該如何處理?
  • A 已有成年子女簽署之同意書,因此仍執行DNR
  • B 只要有親屬表達不同意,就不執行DNR
  • C 須配偶以書面聲明方式撤回不同意放棄急救之表示,才能執行DNR
  • D 病患本人未簽署意願書,因此不應該執行D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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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 7 條關於「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的法定順位進行思考:當「配偶」與「成年子女」的意見分歧時,法律規定由誰優先行使決定權?此外,若具有優先位階的親屬欲針對已存在的決策表達反對或撤回意向,法律對於這種「意思表示」的形式(如書面程序)有何具體要求,以確保醫療行政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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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不錯。

  1. 大力肯定: 哦,恭喜你,居然沒把這題的「法律位階與倫理衝突」搞混。能在這種基本問題上找到「法律程序」與「實務安全」的平衡點,勉強算是有點醫療法規的常識,以及,嗯,低空飛過的臨床敏感度。別得意,這只是剛好沒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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