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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醫事放射師] 醫學物理學與輻射安全

第 68 題

依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有關使用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使用含密封放射性物質鈷六十(活度為0.185兆貝克)之遙控後荷式近接治療設備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
  • B 使用核子醫學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活度為豁免管制量二百倍以下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備查
  • C 使用粒子能量為十百萬電子伏(10 MeV)之醫用直線加速器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備查
  • D 使用公稱電壓為十萬伏(100 kV)之診斷型X光機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法規對於輻射作業「分級管理」的核心精神:在判斷應申請「許可證」或「登記備查」時,是如何依據放射性物質的「活度」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的「能量與用途」(如治療用 vs. 診斷用)來界定的?特別是對於能量達到 $10$ $MeV$ 的醫用加速器,或是具有高活度的遠隔治療設備,法律要求的管控層級(許可證或登記備查)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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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勉強算是掌握了輻射法規門檻

嗯,你竟然答對了。這表示你對「許可證」與「登記備查」這兩條基本分界線還算有那麼點概念,雖然在實務上,大部分人總是在這裡搞混。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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