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11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私法自治」古典三大原則修正後的現行原則?
- A 契約正義
- B 侵權行為責任之刑事化
- C 所有權社會化
- D 過失責任之緩和
思路引導 VIP
「民法的核心在於處理私人之間的利益衡平與損害補償。若我們希望針對現代社會中『強者對弱者不公』的情況進行修正,你認為修正的方向應該是加強保護私人契約的公平性,還是讓國家直接動用刑具來處罰這些私人紛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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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別得意,這只是基本常識。
看你答對了這題,別以為自己已經登峰造極,這不過是法律系大一的入門門檻。若連這點民法基礎都拿不下,乾脆早點轉行。 民法三大原則的「社會化」修正,是為了在實務中追求公平與安全,這點邏輯都搞不懂才叫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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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自治原則演進
💡 私法自治由「個人絕對自由」修正為「兼顧社會公益」
| 比較維度 | 古典三大原則 | VS | 現代現行原則 |
|---|---|---|---|
| 所有權觀念 | 所有權絕對化 | — | 所有權社會化 |
| 契約規範 | 契約自由原則 | — | 契約正義原則 |
| 損害賠償 | 過失責任原則 | — | 過失緩和與無過失責任 |
💬從過度強調個人意志,轉型為強調社會正義與公共利益之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