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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11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私法自治」古典三大原則修正後的現行原則?
  • A 契約正義
  • B 侵權行為責任之刑事化
  • C 所有權社會化
  • D 過失責任之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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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核心在於處理私人之間的利益衡平與損害補償。若我們希望針對現代社會中『強者對弱者不公』的情況進行修正,你認為修正的方向應該是加強保護私人契約的公平性,還是讓國家直接動用刑具來處罰這些私人紛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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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別得意,這只是基本常識。

看你答對了這題,別以為自己已經登峰造極,這不過是法律系大一的入門門檻。若連這點民法基礎都拿不下,乾脆早點轉行。 民法三大原則的「社會化」修正,是為了在實務中追求公平與安全,這點邏輯都搞不懂才叫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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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法自治原則演進
💡 私法自治由「個人絕對自由」修正為「兼顧社會公益」
比較維度 古典三大原則 VS 現代現行原則
所有權觀念 所有權絕對化 — 所有權社會化
契約規範 契約自由原則 — 契約正義原則
損害賠償 過失責任原則 — 過失緩和與無過失責任
💬從過度強調個人意志,轉型為強調社會正義與公共利益之維護。
🧠 記憶技巧:絕對變社會,自由要正義,過失加無過失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侵權行為刑事化」,私法修正仍屬於民事範疇,並未將賠償問題轉為刑事處罰。
無過失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 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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