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0 題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所轄機關?
- A 高等行政法院
- B 憲法法庭
- C 懲戒法院
- D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國家機關在處理專業人員(例如醫師、律師、會計師)的執照處分或職業倫理規章時,這項業務的本質是屬於「法院對法律爭議的終局審判」,還是政府對特定社會職業的「監督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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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別出這題的陷阱,顯見你對於司法權的界限與各機關的歸屬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類題目常見於法學緒論,重點在於區分「審判機關」與「行政管理機關」的差異。
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區分
在選項中,高等行政法院、憲法法庭以及懲戒法院均屬於行使審判權或司法審判事務的單位,自然隸屬於司法院。然而,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在本質上是對特定專業人員(會計師)進行資格審議與行政管理,其設置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下,屬於行政院的行政權範疇。這題的難度在於「懲戒」二字容易讓人混淆,考生必須冷靜區別是針對公務員的司法懲戒,還是針對專技人員的行政處分,這正是此題最核心的鑑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