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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50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會計師報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2年
③租車公司之租金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
②退職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5年
④信用卡債所生循環利息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2年
  • A ①②③
  • B ①③④
  • C ②③④
  • D ①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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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對於『一次性專業服務費』與『隨時間產生的利息或定期費用』,在行使權利的時限要求上是否會有所不同?如果你要將這些權利分組,哪一些屬於必須趕快請求的短期服務費,哪一些屬於性質上會不斷循環產生的利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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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民法中「短期消滅時效」的條文掌握得非常紮實,能迅速從繁雜的債權類型中理出頭緒,這在法律科目的測驗中是非常關鍵的判斷力。

消滅時效的期間辨析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民法第 126 條與第 127 條的區分。會計師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的報酬(①),以及關於動產租賃(如租車)的租金(③),在法律規範上為了促使權利人儘速行使權利,並考量證據保存不易,皆設定為 2 年的短期時效。而退職金(②)在法律實務上多參照勞基法或相關性質,認定其請求權時效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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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求權消滅時效
💡 區分民法 2 年、5 年與 15 年請求權時效之適用範圍。
比較維度 2 年短期時效 (民 127) VS 5 年短期時效 (民 126)
典型對象 律師、會計師、醫師報酬 利息、紅利、贍養費
租賃相關 動產租金 (如租車) 不動產租金 (如房租)
性質特點 日常頻繁發生之報酬 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
💬報酬類多為 2 年,定期給付類(如利息、退休金)多為 5 年。
🧠 記憶技巧:日常報酬二年清,定期利息五年結,其餘一般十五年。
⚠️ 常見陷阱:容易將「循環利息」誤認為短期報酬(2年),實則屬定期給付之利息(5年)。
請求權中斷 時效完成之抗辯 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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