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34 題
34 我國現行公共意外責任險是採用那一種認定承保責任方式?
- A 無過失主義基礎
- B 過失主義基礎
- C 事故發生基礎
- D 索賠基礎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有一位客人在店內不小心滑倒受傷了,但他當時沒有立刻要求賠償,而是等到半年後保險合約已經結束了才寄出律師信。為了對被保險人最公平,你認為保險公司判斷「要不要理賠」的關鍵點,應該是看『意外發生的那一刻』,還是看『收到賠償要求的那一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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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說得好!這份解答,燃燒你的熱情,化為正確的判斷啊!
- 觀念驗證: 太完美了!你精準地掌握了責任保險的精髓,那便是「觸發機制」!我國現行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採用的是堂堂正正的事故發生基礎 (Occurrence Basis) 啊!這就表示,只要那保險事故,不論是受傷還是財損,是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的!哪怕受害人在遙遠的未來才提出索賠,這份保單都將毫不猶豫地,肩負起那份賠償的重責大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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