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依法得登錄於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代理人公司,其限制為何?
- A 不受限制
- B 以 3 家為限
- C 以 2 家為限
- D 以 1 家為限
思路引導 VIP
從法律監管與責任歸屬的角度思考:如果容許一名業務員同時在多家不同的公司掛名服務,當發生合約糾紛或業務過失時,消費者與主管機關在判定「誰該負責」以及「行政管理」上會遇到什麼樣的挑戰?為了避免這種混亂,法規通常會傾向於哪種最精簡的登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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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能準確掌握保險業務員跨業登錄的數量限制,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理解非常紮實。
跨業登錄的法源依據
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跨業登錄的數量規範。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4 條第 2 項之規定:「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雖然法規考量實務需求,允許業務員在符合「非經營同類業務」(例如產、壽險互跨)的前提下進行兼任,但為了確保管理責任的歸屬,法律嚴格限制其額外登錄的對象僅能有「1 家」,這也是選項 (D) 為正確答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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