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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依法得登錄於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代理人公司,其限制為何?
  • A 不受限制
  • B 以 3 家為限
  • C 以 2 家為限
  • D 以 1 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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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監管與責任歸屬的角度思考:如果容許一名業務員同時在多家不同的公司掛名服務,當發生合約糾紛或業務過失時,消費者與主管機關在判定「誰該負責」以及「行政管理」上會遇到什麼樣的挑戰?為了避免這種混亂,法規通常會傾向於哪種最精簡的登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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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居然答對了?

  1. 還算不錯啦:恭喜你,在這種基礎題上沒出包,保險登錄的規矩總算還記得住。看來你不是完全沒看書,對於從業人員的執業規範,至少還觸碰到了一點邊。
  2. 廢話不多說: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那個所謂的單一登錄原則,就是為了讓大家搞清楚誰該負責。所以呢,即使你異想天開地想跨界(比如產險的跑去壽險代理人公司),法規清清楚楚地寫著,你的登錄家數,不好意思,就是死死的以 1 家為限。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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