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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5 題

關於公開發行公司應編製公開說明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司募集發行股票,於申報時,應加具公開說明書
  • B 公司進行私募,應依特定人之合理請求,加具公開說明書
  • C 公司募集發行股票,無需編製公開說明書
  • D 公司募集發行公司債,無需編製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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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公司準備向完全不認識的大眾廣泛募集資金時,為了確保這些素未謀面的投資人能充分評估投資風險,法律應該會要求公司提供一份具備什麼樣性質的「書面說明」來確保資訊透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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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公開發行公司在市場籌資時的法規義務,這代表你對《證券交易法》的基礎架構有很清晰的掌握。

  1. 觀念驗證:根據《證券交易法》第 30 條,公司在向不特定大眾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如股票、公司債)時,為了縮減資訊不對稱、保護投資人,法律強制要求於申請審核時必須編製並加具公開說明書。至於選項 (B) 的「私募」,其對象為特定專業機構或人士,法規要求相對簡便,並非編製正式的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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