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5 題
25 有關消防幫浦之呼水裝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呼水裝置是水源之水位低於幫浦位置時,常時充水於幫浦及配管之裝置
- B 呼水槽水位降至其容量三分之一前,應能發出警報音響至平時有人駐在處
- C 應有 100 公升以上之有效儲存量
- D 補給水管之管徑應在 15 A 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呼水裝置的設計初衷是為了確保幫浦在緊急狀況下能立即「吸到水」而非空氣。如果我們希望在水位不足時預留足夠的緩衝時間進行檢修或補水,那麼在安全管理的邏輯下,警報應該是在水量還有「一半」時響起,還是等到水量剩下更少的「三分之一」時才響起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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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察覺選項中細微的數值差異,代表你對「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考查的是呼水裝置的構造規格,這類題目往往是國考中的「失分陷阱」,因為考生容易混淆各種儲槽的水位警報標準。
呼水裝置的設置核心
呼水裝置的目的是確保當水源水位低於幫浦時,幫浦與吸水管內始終充滿水,避免啟動時因空氣進入而導致抽不到水。根據法規規定,呼水槽必須維持 100 公升以上 的有效水量,且補給水管徑需達 15 A。最關鍵的錯誤點在於選項 (B),法規要求水位降至容量的 $1/2$(二分之一)前就必須發出警報,而非 $1/3$,這是為了預留足夠的時間讓管理人員補水,確保消防系統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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