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21 題
有關醫囑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order renew」代表先前開立之醫囑無效,須以重新開立之醫囑為依據
- B 緊急狀況時護生可以接受口頭醫囑,但事後須盡速補開醫囑
- C 長期醫囑的有效期限為 7 日
- D 執行 p.r.n 醫囑後,無須記錄病人用藥情況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臨床醫囑管理的法律效力觀點出發,探討當醫療處置進行「重新開立」或續開程序時,這在法律位階上對於既往醫囑的效力判定原則為何?此外,請辨認執行醫囑的法定主體資格(例如護生與正式護理師之權限差異),以及針對 $p.r.n.$(必要時給藥)醫囑執行後,在護理紀錄中維持醫療資訊連續性的核心義務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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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嗯,恭喜你。至少這題你沒選錯,證明了你對最基本的法規與安全還有些許概念。在臨床上,這可是避免醫療糾紛和殺人的基礎,所以,勉勉強強算你過關吧。
1. 觀念驗證:為何 (A) 沒能把你考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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