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21 題
有關醫囑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order renew」代表先前開立之醫囑無效,須以重新開立之醫囑為依據
- B 緊急狀況時護生可以接受口頭醫囑,但事後須盡速補開醫囑
- C 長期醫囑的有效期限為 7 日
- D 執行 p.r.n 醫囑後,無須記錄病人用藥情況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臨床醫囑管理的法律效力觀點出發,探討當醫療處置進行「重新開立」或續開程序時,這在法律位階上對於既往醫囑的效力判定原則為何?此外,請辨認執行醫囑的法定主體資格(例如護生與正式護理師之權限差異),以及針對 $p.r.n.$(必要時給藥)醫囑執行後,在護理紀錄中維持醫療資訊連續性的核心義務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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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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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嗯,恭喜你。至少這題你沒選錯,證明了你對最基本的法規與安全還有些許概念。在臨床上,這可是避免醫療糾紛和殺人的基礎,所以,勉勉強強算你過關吧。
1. 觀念驗證:為何 (A) 沒能把你考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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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囑種類與規範
💡 掌握醫囑的法律效力、續開規範及各類醫囑之執行記錄原則。
| 比較維度 | 長期醫囑 (S.O.) | VS | 臨時/必要時醫囑 (Stat/p.r.n.) |
|---|---|---|---|
| 效力期間 | 持續至停止或重開 | — | 單次執行或限期執行 |
| 執行時機 | 每日例行固定時間 | — | 立即或視病情需要時 |
| Renew 影響 | 重開後舊醫囑失效 | — | 通常不隨 Renew 延續 |
💬長期醫囑具持續性,Renew 時須重新審視;臨時醫囑具即時性,執行後必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