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16 題
護理師處理電話中的藥物醫囑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寫下此口頭醫囑,並複誦一次與醫師確認無誤後,才可執行
- B 事後應在護理記錄中,註明醫師姓名、藥物名稱、劑量、途徑、時間
- C 宜婉轉向醫師說明為確保給藥安全,拒絕接受口頭醫囑
- D 事後依醫院作業規範,儘速請醫師補開醫囑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給藥安全管理(Medication Safety Management)的角度思考,當醫師因緊急或特殊狀況無法親自開立書面醫囑而改用電話指示時,護理專業範疇中針對此類『口頭醫囑』的標準處置流程,其核心觀念是建立一套嚴密的『防錯確認機制(如 Read Back)』,還是應為了規避風險而採取『絕對拒絕』所有非書面醫療指示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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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及口頭醫囑處理
💡 電話醫囑應遵循「寫下、複誦、確認」程序,並依規補開醫囑。
🔗 電話醫囑處理標準作業程序 (SOP)
- 1 記錄與複誦 — 接聽後立即寫下並向醫師回讀(Read back)核對。
- 2 確認與執行 — 醫師確認無誤後,護理人員始可依醫囑執行給藥。
- 3 詳實記錄 — 於護理記錄記載醫囑內容、醫師姓名及通報時間。
- 4 補開醫囑 — 依醫院規定時限內,請醫師完成書面醫囑補開立或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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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 JCI 國際病人安全目標中關於「有效溝通」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