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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16 題

護理師處理電話中的藥物醫囑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寫下此口頭醫囑,並複誦一次與醫師確認無誤後,才可執行
  • B 事後應在護理記錄中,註明醫師姓名、藥物名稱、劑量、途徑、時間
  • C 宜婉轉向醫師說明為確保給藥安全,拒絕接受口頭醫囑
  • D 事後依醫院作業規範,儘速請醫師補開醫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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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給藥安全管理(Medication Safety Management)的角度思考,當醫師因緊急或特殊狀況無法親自開立書面醫囑而改用電話指示時,護理專業範疇中針對此類『口頭醫囑』的標準處置流程,其核心觀念是建立一套嚴密的『防錯確認機制(如 Read Back)』,還是應為了規避風險而採取『絕對拒絕』所有非書面醫療指示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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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選得非常精確。這代表你對護理給藥的法律責任標準作業程序 (SOP) 有著紮實的理解,這是在臨床中保護病人也保護自己的關鍵。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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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及口頭醫囑處理
💡 電話醫囑應遵循「寫下、複誦、確認」程序,並依規補開醫囑。

🔗 電話醫囑處理標準作業程序 (SOP)

  1. 1 記錄與複誦 — 接聽後立即寫下並向醫師回讀(Read back)核對。
  2. 2 確認與執行 — 醫師確認無誤後,護理人員始可依醫囑執行給藥。
  3. 3 詳實記錄 — 於護理記錄記載醫囑內容、醫師姓名及通報時間。
  4. 4 補開醫囑 — 依醫院規定時限內,請醫師完成書面醫囑補開立或簽名。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 JCI 國際病人安全目標中關於「有效溝通」的規範。
🧠 記憶技巧:電話醫囑四字訣:寫、讀、確、補(寫下、讀回、確認、補簽)。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護理師為了安全可以「直接拒絕」口頭醫囑,或漏掉「複誦」確認步驟。
給藥五對 護理記錄規範 病人安全目標 處方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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