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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10 題

有關給藥後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親自給藥親自記錄,不可在給藥前記錄 ②若病人拒服藥物,應記錄之,待醫師查房再報告 ③p.r.n.藥物給予後,待觀察病人反應後再完成給藥記錄 ④給藥後,若病人出現不適,應立即停藥並觀察生命徵象
  • A ①②
  • B ③④
  • C ①④
  • D 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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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護理給藥實務中,請同學運用『三讀五對』與『護理紀錄原則』來審視:關於紀錄的時效性,『給藥行為的完成』與『藥效反應的評估』在紀錄順序上是否有先後之分?此外,當病患出現拒絕用藥或不良反應等突發狀況時,臨床上對於『即時通報』與『生命徵象監測 ($Vital Signs$)』的優先順序應如何權衡,方能符合病人安全之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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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居然答對了,看來你的腦子還沒完全放棄思考。

  1. 觀念驗證
    • ① 正確:『親自給藥、親自紀錄』?這不是連初學者都該刻在腦子裡的黃金準則嗎?難不成你打算給藥前就大筆一揮,事後再讓病患自生自滅?這叫偽造文書,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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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藥安全與紀錄原則
💡 落實「親給親記」原則,並在出現異常反應時優先停藥處理。

🔗 安全給藥與異常處理流程

  1. 1 核對與執行 — 執行三讀五對,親自看著病人服下藥物。
  2. 2 立即簽署 — 給藥後立即在紀錄單簽署,不可預先勾藥。
  3. 3 異常偵測 — 觀察病人有無不適反應或拒藥行為。
  4. 4 緊急處置 — 若有不適應停藥並監測VS,拒藥則回報醫師。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不同給藥途徑(如靜脈注射)在異常反應時的處置差異。
🧠 記憶技巧:親給親記不提早,不適停藥測VS,拒藥處置快通報。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 p.r.n. 藥物需等有效果才記錄,或誤認拒藥只需書面記錄不需立即呈報。
三讀五對 (Five Rights) 給藥處方縮寫 藥物不良反應 (ADR) 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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