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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32 題

給軟便劑時,病人主訴服用該藥物後腹瀉嚴重,拒絕服用,此時下列何者為護理師最適當之處置?
  • A 向病人解釋這是正常藥物反應,請病人繼續服藥
  • B 將藥物給病人,告知等腹瀉停止後再服用
  • C 暫停給藥,報告醫師病人狀況
  • D 將藥物劑量減半給予病人,繼續觀察腹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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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病人的現狀(嚴重腹瀉)與藥物的預期目標出現明顯衝突,且病人已表達明確拒絕意願時,身為第一線觀察者但非處方開立者的護理師,為了確保病人安全並合法執行職務,你認為最標準的處置流程應該包含哪兩個關鍵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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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做得好!在用藥護理中,「病人安全」「法律職責」是核心。當藥物效果過強(軟便變腹瀉)且病人拒絕服藥時,護理師應立即停止給藥以防狀況惡化(如脫水或電解質不平衡)。同時,護理師無權擅自更改醫囑劑量(排除 D)或要求病人自行決定服藥時機(排除 B),必須回報醫師重新評估處方。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基礎護理學的藥物給法觀念,旨在測試學生是否具備辨識副作用及遵守護理範疇的實務能力。
📝 給藥異常處置原則
💡 病人出現藥物不良反應或拒藥時,應先暫停給藥並回報醫師。

🔗 藥物不良反應處理流程

  1. 1 停止給藥 — 發現嚴重副作用或病人拒服時立即中止
  2. 2 臨床評估 — 收集病人主訴(如腹瀉)與生理特徵
  3. 3 通報醫師 — 報告病人狀況,由醫師決定是否停藥或換藥
  4. 4 護理記錄 — 詳載事件經過、處置方式與醫師指示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藥物不良反應(ADR)的定義與通報機制
🧠 記憶技巧:一停、二評、三通報(停藥、評估、通報醫師)
⚠️ 常見陷阱:最常見陷阱是誤認護理師可以「自行將劑量減半」或「改天再服」,這都屬於違反醫囑的行為。
給藥五對 (Five Rights) 病人權利與醫學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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