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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18 題

郭護理師正在準備一位即將手術的 A 病人肌肉注射術前給藥,已將藥物抽好在針筒中;這時 B 病人因點滴不滴而拉紅燈,郭護理師在處理 B 病人的點滴問題時,同時接到須立即送 A 病人至手術室的通知;此時王護理師過來協助,郭護理師請王護理師幫忙執行 A 病人之術前給藥肌肉注射;下列何者為王護理師當下最適當的反應?
  • A 為 A 病人執行術前給藥肌肉注射
  • B 重新準備 A 病人的術前藥物
  • C 接手處理 B 病人之點滴問題
  • D 先聯繫手術室病人會延遲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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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臨床多工處理的情境下,若要同時達成「遵守藥物安全規範(如:誰抽藥誰給藥)」以及「減輕同事工作負擔」這兩個目標,你會如何思考最合理的專業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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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這反映出你具備極佳的藥物給藥安全意識與臨床優先順序處理能力。

  1. 觀念驗證:護理專業中強調「誰準備,誰執行」(Who prepares, administers)的原則,以確保藥物正確性並避免醫療疏失。若由王護理師代為給藥,將違反安全規範;因此,最理想的協作方式是王護理師接手處理另一項任務,讓原護理師能親自完成已準備好的給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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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藥安全與權責
💡 堅持「誰準備、誰給藥、誰紀錄」原則,嚴禁施打他人抽取的藥液。
比較維度 正確給藥行為 VS 錯誤接手行為
藥物抽取者 執行給藥的護理師 他人抽取後交接
安全查核 親自執行三讀五對 未親自確認藥物來源
法律責任 權責清晰無爭議 發生錯誤時責任難釐清
團隊協作方式 接手非給藥性工作 直接代為注射藥物
💬給藥安全核心在於「親自執行」,非本人準備的藥物絕對不可執行注射。
🧠 記憶技巧:誰抽、誰打、誰紀錄;代打出事沒法度。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為了病人的緊急治療(如送手術室)」或「重新抽藥」是第一優先,卻忽略了維持原先病人(B病人)安全並讓原負責人完成給藥是最安全的分工方式。
三讀五對 護理法律責任 給藥錯誤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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