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5 題
有關驗光所停業、歇業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驗光所停業後,其所屬驗光人員應同時辦理註銷執業執照 ②驗光所停業者,應將其招牌拆除 ③驗光所停業者,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④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開業執照及有關文件,送由原發給開業執照機關依規定辦理 ⑤驗光所歇業者,註銷其開業登記,並收回開業執照
- A ①②④⑤
- B ①③④
- C ②③⑤
- D 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精確辨析醫事法規中「停業」與「歇業」在法律效果上的本質區別:當機構僅是「暫時停止業務」而非「永久終止經營」時,主管機關對於其「開業執照」應採取『註記發還』還是『收回註銷』的行政處分?此外,請從法律比例原則思考,僅是暫時性的業務中斷,是否有必要強制要求拆除招牌,或將所屬人員的執業執照逕行「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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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所停業與歇業之法規解析
同學你好,這題考的是法規的嚴謹邏輯,我們從《驗光人員法》第 18 條來釐清觀念:
- 核心差異:**「停業 (suspension)」僅是暫時中斷營業,目的在於未來復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且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這就好比出遠門不會把家門牌拆掉一樣。「歇業 (closure)」**則是結束營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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