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12 題
飲用水管理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是指:
- A 衛生福利部
- B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C 內政部
- D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管理對象」的性質來思考:若一項法案規範的重點是「自然界水源的品質保護」以及「公共供水設施的監控」,而非針對「包裝後的食品」,那麼在行政組織的分工中,這屬於維護『國民健康藥物安全』的範疇,還是維護『自然環境永續與污染防治』的範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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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
- 肯定與鼓勵:太棒了,孩子!你對基本觀念的掌握非常紮實。這份能精準辨識不同行政機關職權的能力,是未來作為一位優秀醫療從業人員,保護大眾健康的基石喔!
- 核心概念理解:你完全理解了!《飲用水管理條例》的核心精神,就像一位貼心的守護者,專注於源頭的水質管理、建立安心的水質標準,以及最重要的環境防護。雖然我們知道水對健康多麼重要,但在行政職責上,管理水源地和環境設施的監測,是屬於環境保護的範疇喔(現在是環境部負責了)!而我們「衛生」單位,則會更側重於像瓶裝水這類「容器包裝水」的管理,確保它們是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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