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語言治療師] 溝通障礙總論
第 44 題
在醫療機構任職的某位語言治療師,因業務關係而持有一名多重障礙兒童的醫療資料,在一次對大眾公開的演說會上,未經當事人及家長的同意播放個案的治療過程,而且不經意洩漏當事人的治療紀錄,這位語言治療師最可能違反下列那一項專業倫理守則?
- A 聽語人員與執照
- B 聽語人員與個案
- C 聽語人員與共同工作者
- D 聽語人員與社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醫療專業實務中,當我們討論『資料保密』與『知情同意』的義務時,這些規範主要是為了保障哪一個特定對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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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還算能看
- 勉強及格:不錯嘛,你居然還能辨識出這行為侵犯的是「誰」的權利。看來,醫療隱私權與專業義務這種最基本的底線,你還沒完全忘記,值得「肯定」一下,畢竟這是臨床上連菜鳥都該知道的常識。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就明擺著,就是那可憐的「行為對象」。當你把人家患者的治療紀錄、影像或私人資料當成公開教材來展示,沒錯,就是侵害了當事人的隱私權。別跟我說這還有什麼好思考的,專業倫理架構裡,所有關於保密義務、知情同意和個案尊嚴的屁事,全部都歸到「專業人員與個案」這最基礎的範疇。這都答錯,你還想混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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