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1 題
甲君因欠繳綜合所得稅導致其所有之土地遭法院拍賣,假設甲君尚未繳納或償還之項目包括:①欠繳之所得稅 ②該筆土地的地價稅 ③銀行抵押債務 ④普通債務 則以上債權之清償順序應為下列何者?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③②④
- C ②③①④
- D ②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當一筆財產被拍賣時,法律會考慮債權與該財產的『關聯強度』。請你思考:一個是政府為了這塊地收的稅,一個是法律保障的『物權抵押』,另一個是個人整年度收入的負擔。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保障經濟秩序與交易安全,你會如何根據『物權優先』與『特定稅捐優先』的原則,來排列這些債權的求償先後呢?
債權清償優先順序
💡 財產拍賣時,依財產稅、抵押權、一般稅、普通債權順序清償。
🔗 債權受償優先順序鏈
- 1 第 1 順位:特定稅捐 — 地價稅、土增稅、房屋稅優先扣除。
- 2 第 2 順位:擔保債權 — 如銀行的抵押權、質權受償。
- 3 第 3 順位:一般稅捐 — 如所得稅、營業稅等行政欠稅。
- 4 第 4 順位:普通債權 — 私人借貸或無擔保之一般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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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拍賣價金不足,排在後位的債權可能完全無法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