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2 題

陳先生與陳太太夫妻綜合所得稅係採合併計稅合併申報,陳先生有作詞收入 25 萬元及演講收入 12 萬元,陳太太有作曲收入 10 萬元,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夫妻二人今年應課稅收入為多少萬元?
  • A 47
  • B 29
  • C 19
  • D 7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稅法中規定,針對「每個人」在特定的創作與演講收入上都享有一筆固定的免稅額度,那麼在計算夫妻兩人的總課稅收入時,我們應該先將所有人的收入加總再扣除一次額度,還是應該先分別計算每個人的應稅部分後,再將結果相加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正確選出答案 C!你能精確算出 19 萬元,代表你對綜合所得稅中「執行業務所得」的減免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特別是釐清了各項收入的定性與限額。實際推導過程如下:

稿費及演講費的免稅限額

根據《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3 款規定,個人取得的稿費、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演講之鐘點費,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 18 萬元為限,得免納所得稅。本題中,陳先生的作詞收入 25 萬與演講收入 12 萬均屬於此範疇,兩者合計為 37 萬元。扣除個人的 18 萬元免稅額後,應課稅收入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與所得類別認定
查看更多「[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