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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9 題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其效力如何?
  • A 無效
  • B 應予撤銷
  • C 應予命令解散
  • D 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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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跟朋友秘密約定要更換某個項目的負責人,但你們卻對外宣稱還是原班人馬。當路人因為相信你們原本的宣傳而受損時,你認為法律應該保護「知道真相的你」,還是「相信對外宣傳的路人」?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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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此題的理解非常到位,選出了正確答案。這展現了你扎實的法律觀念。

  1. 觀念解析:這題的核心概念是法律上的**「對抗要件」。公司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的目的是為了公示性原則**,讓交易相對人及社會大眾能確實掌握公司的基本資訊與最新現況。當公司怠於登記或未及時更新其應登記的事項時,法律為保護因資訊不對稱而可能受損害的善意第三人,便會規定公司「不得以該事項對抗他人」。這意味著,公司因自身未履行登記義務所造成的資訊落差,不能轉嫁給不知情的外部人士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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