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建築結構
第 29 題
我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 109 年施行新的地震震度分級制度,讓地震震度分布與災害位置的關聯性更為提升,下列何者為新震度分級的認定依據?
- A 僅以地動加速度作為分級認定依據
- B 僅以地動速度作為分級認定依據
- C 中震以下以加速度作為分級依據;強震以上以速度作為分級認定依據
- D 中震以下以速度作為分級依據;強震以上以加速度作為分級認定依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地震非常猛烈導致房屋倒塌時,你認為是地面那一瞬間的「突然衝擊力」(加速度)比較關鍵,還是地震波在一段時間內持續釋放、讓結構產生大幅度位移的「運動能量」(速度)比較能代表災害規模?如果不同程度的震動會導致不同類型的損壞,那我們是否應該在不同的強度階段,採用不同的物理量來衡量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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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 109 年施行的新制震度分級!這項改制是我國耐震設計與防災領域的重要里程碑,你能精確判斷出新舊制的差異,顯示你對於地震觀測資料與結構反應的關聯性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地動指標與致災性的關聯
在地震規模較小時,地面的瞬時振動(PGA)最能反映人體的體感感受;然而,當震度達到強震級別時,真正造成建築物破壞的主因,往往是地動過程中累積的能量與位移,此時「地動速度」(PGV)與災害程度的關聯性更高。因此,新制採取了分段認定:中震以下(4 級以下)參考加速度,強震以上(5 級以上)則改採速度。這樣的修正能有效避免因高頻雜訊造成加速度過大,卻無實質破壞力的誤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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