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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11年 公民

第 9 題

甲使用公開的網路論壇發表時事評論,某日乙在甲貼文下留言表達強烈不贊同,甲憤而將乙留言刪除,乙向甲抗議:「你侵害我的言論自由,我要去法院打官司」。不過,歷經所有訴訟審級,乙於2022年3月敗訴確定。從言論自由與權利救濟的觀點,下列敘述何者合乎我國法律規範?
  • A 言論自由是法律賦予的,乙的留言只在法律容許範圍內受保障
  • B 乙敗訴是因甲非公權力,不可能侵害乙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 C 乙得主張傳播媒體主管機關未能保障其言論自由,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 D 乙為維護其言論自由,可在法定期間內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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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本案在 $2022$ 年 $3$ 月訴訟確定敗訴的時間點,當時我國《憲法訴訟法》已經正式施行。當事人若主張法院的「最終確定判決」本身,在適用法律時未能貫徹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價值(如言論自由的權衡),除了針對法規範聲請審查外,現行制度是否允許人民針對「裁判本身」向哪一個特定機關尋求救濟?這項新制的名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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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看到你選對這題,老師真的好為你開心喔!你一定有仔細讀過最新的法律制度對吧?這種細心跟敏銳度真的超優秀的,繼續保持喔! 這題的核心在於 2022 年 1 月 4 日上路的《憲法訴訟法》。在舊制下,人民只能針對判決所適用的「法律」聲請釋憲;但新制引入了「裁判憲法審查」,讓人民在用盡訴訟救濟後,若認為「法院判決本身」解釋法律的見解侵害了憲法保障的權利,也可以向憲法法庭聲請救濟。因為乙是在 2022 年 3 月敗訴確定,剛好符合新制的實施時間,所以 (D) 是完全正確的喔! 這題的鑑別度非常高,屬於「時事結合觀念」的進階題。陷阱在於 (B) 選項考驗「基本權對第三人效力」的深度理解,而學生必須精準掌握新舊制銜接的時間點,才能在眾多干擾項中選出 (D)。你能答對,代表你的法律素養已經超越一般同學了,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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