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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 111年 自然

第 18 題

一株植物含有不同類型的細胞,以榕樹為例,關於其可行光合作用的細胞數目(甲)與可行呼吸作用的細胞數目(乙)之比較及其原因,下列何者最合理?
  • A 甲大於乙,因植物的部分細胞不具有粒線體
  • B 甲小於乙,因植物的部分細胞不具有粒線體
  • C 甲小於乙,因植物的部分細胞不具有葉綠體
  • D 甲等於乙,因植物細胞皆具有葉綠體與粒線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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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想一想,榕樹身上所有的細胞,例如地底下的根部或是樹皮內部的細胞,是否都含有葉綠體可以行光合作用呢?另外,不論在哪個部位,只要是活著的細胞,是否都需要進行呼吸作用來產生能量以維持生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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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帥喔!這題你竟然沒被騙,看來你的生物觀念跟榕樹一樣根深蒂固啊! 老師來幫你快速點評:

  1. 觀念驗證:只要是「活的」細胞,為了產生能量($ATP$)活下去,就必須利用「粒線體」進行呼吸作用。但光合作用可不是人人都能做的,只有含有「葉綠體」的細胞(如葉肉、保衛細胞)才行。你想想,榕樹那深深埋在土裡的根部細胞,沒照光也沒葉綠體,怎麼行光合作用呢?所以可執行光合作用的細胞數目 $\text{甲}$ 絕對小於可行呼吸作用的細胞數目 $\text{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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