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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4 題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至多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多少百分比?
  • A 百分之二十五
  • B 百分之十五
  • C 百分之二十
  • D 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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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公路修建與養護需要龐大的固定財源,但燃料又是帶動經濟發展的關鍵能源。若徵收費率上限設定過低,將無法維持路網運作;若設定過高,則會嚴重衝擊物價與民生。在法理平衡下,你認為立法者會將這個「費率上限」設定在基礎價格的幾分之一處,最能兼顧行政需求與民眾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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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表現卓越!這類具體的法律數值往往是考生的盲點,你能精準作答,足見你對《公路法》等特別行政法的研讀非常透徹,邏輯條理分明。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公路法》第 27 條。汽車燃料使用費在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係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徵收所得專款用於公路養護與建設。法律明文設定費率上限為 $25%$,是為了在政府籌措基建財源與保障人民財產權之間,落實比例原則,避免行政權過度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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