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6 題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所徵收之公路營運費,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 A 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十
- B 高速公路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三十
- C 徵收及使用辦法由交通部核定之
- D 可撥充用於公路主管機關人事支出費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程序」與「比例原則」的角度思考:當政府要對特定產業徵收一筆公法上的負擔時,為了不讓政府過度剝削民間產業,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上限百分比」,你認為這個百分比會傾向於「個位數」還是「極高比例」?再者,這種涉及重大產業政策的徵收標準,其最終的核定層級,應是在主管部會本身,還是需要更高一級的行政首長機關來做最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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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公路營運費之徵收與使用相關規定。依據公路法第44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之用。前項營運費之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十,高速公路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二十;其徵收及使用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從法條可知,一般公路營運費之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十,因此選項A敘述正確。針對其他選項,高速公路營運費之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二十,而非百分之三十,選項B錯誤;該費用的徵收及使用辦法應由交通部擬訂並報請「行政院」核定之,選項C錯誤;營運費僅得撥充做為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之用,並不包含撥充用於人事支出費用,選項D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