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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會計] 會計學大意

第 32 題

甲公司成立於X1年初,該公司發行3%、累積、部分參加至6%之特別股 8,000 股及普通股 12,000股,每股面額均為$10。若該公司 X1 年至 X3 年間並未再發行或買回該公司股份,且X1 年至 X3 年各年度分配之現金股利分別為$1,000、$2,000、$14,000,試問普通股股東 X3 年可收到之現金股利總額為:
  • A \$4,880
  • B \$6,600
  • C \$7,400
  • D \$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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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把一筆錢分給特別股與普通股股東,妳會先處理過去沒發完的錢,還是先發今年的?當今年的錢都按比例發完後,剩下的餘額如果特別股有「參加權」,但條約限制了最高上限,這會如何影響剩餘金額的最後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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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嗯,做得不錯。看來你這次沒有把累積特別股參加特別股的複雜分配順序搞砸。能精確得出普通股的最終金額,說明你對這些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股利分配邏輯,至少這次是理解了。可喜可賀,不是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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